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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尼美舒利风波的冷思考

观察

2011年03月11日

被炒得沸沸扬扬“尼美舒利”的安全性问题,已经在媒体上渐行渐远,体现了新闻时效性的特征。但是风波过后,还是留给我们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1.“尼美舒利”确实存在安全性问题吗?“尼美舒利”属于非甾体抗炎药,该药最初是由瑞士Helsinn公司开发,1985年由Roche公司在意大利首次上市。由于其独特的药理作用机制,该药曾被认为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非甾体抗炎药,我国正式上市是在1998年。然而,葡萄牙于1999年3月起停售儿科用尼美舒利制剂;2002年5月起西班牙暂停销售尼美舒利。爱尔兰药监局于2007年5月15宣布中止尼美舒利口服制剂在市场销售;2004年第二期国内《药物不良反应》杂志也有一篇题为《尼美舒利与肝损害》的报道,当时就对“尼美舒利”安全性问题提出过警示。现在很少医院使用“尼美舒利颗粒”给儿童退热,一般会选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是布洛芬和对乙酰氨基酚。

2.“尼美舒利”安全性“目前暂无问题”的表述准确吗?基于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自然属性而言,对“尼美舒利”安全性表述为“目前暂无问题”是可以的。任何药物都有两面性,既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也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只要权衡利弊,正确使用,是可以将用药不良反应风险降到最低。不过,药品安全性除了药品本身属性外,还与药品的正确选用、使用剂量等因素相关。现在问题是,由于我国药品分类管理还不到位,国民医药知识的普及度低,老百姓在药店自购药品,是很难获得这些合理用药信息,由此造成的药品不良反应的几率会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途径太单一,90%都是来源于医疗机构,患者自购药品使用时出现的不良反应很少有人报告。恰恰现在医院很少使用“尼美舒利颗粒”给儿童退热。“尼美舒利”在我国上市较晚,且大多都是患者自购使用,所以收集到得不良反应信息有限,这也是我国药品安全警示往往滞后于发达国家的原因。

3.加强处方药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是确保用药安全的关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4年就开始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尼美舒利颗粒”是处方药,应该在医生和药师指导下用药。但是,市面上药店都在开架销售,这无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国目前对处方药的销售实行单轨和双轨制双重管理模式,规定除特殊药品、注射剂以及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抗菌药外,其他的处方药既可以凭医师处方购买,也可以在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而一些药店在药品销售利益的驱动下,对处方药在销售上并没有进行限制,完全与非处方药一样自由销售;加上一些零售药店根本不具备给病人提供药学服务的条件。这对于全民医疗保健知识还不普及,医药知识相对贫乏的国民而言,自购药品使用的安全性问题确实令人堪忧。

所以,提高药品安全性,加强医药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医药知识的普及教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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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ho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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