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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威女儿在家上学引争议!专家:可能违法,还有诸多弊端

智力开发

2024年04月13日

  受访专家:

  武汉大学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杨 健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伟伟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卞 磊

  近日,“杨威双胞胎女儿在家上学”的话题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体操奥运冠军杨威在一条视频中表示,孩子去年在家生病11次,大病三场,“三个娃的家庭,每次(孩子)生病就乱成了一锅粥”,出于孩子和大人都需要休息的考虑,他才决定用私教补上孩子的功课。视频中,杨威也表示,不建议大家效仿,一方面费用高昂,另一方面孩子在身体恢复后,还会回归学校。

  围绕“在家上学”利弊的大范围讨论,在此之前就曾出现过多次。比如,2016年前后“国学热”兴起,不少家长就安排孩子退学念“私塾”。2017年,教育部印发通知指出,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据悉,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叫停“在家上学”和“私塾”教育。

  武汉大学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健在接受“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直言,他不赞成让孩子“在家上学”。我国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教育体系,有助于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另起炉灶”让孩子在家学习则存在很多弊端。首先,“家庭式教育”无法与未来的学校教育接轨。其次,“在家上学”不利于儿童社会化进程。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儿童青少年除了要学习文化知识,还应具备社会群体生活适应性,比如在上幼儿园或学校形成的同龄伙伴关系等,可促使儿童在与同伴的交往中实现社会化发展,这是在家无法习得的。

  在本次讨论中,有不少网友质疑,杨威让孩子在家上学是否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针对该问题,我们可以从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展开讨论。”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伟伟表示,从国际法层面,大多数国家将义务教育视为未成年人的权利,并将其纳入法律框架,以确保适龄未成年人都能接受教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规定,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是一项基本权利,这被视为缔约国监护人的责任。我国在1990年即已签署加入了该公约。

  从国内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对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做出明确规定,且我国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并强制执行的,这意味着所有适龄儿童均需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监护人不依法履行该项职责,则由国家强制力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因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体系,是为孩子全面发展打造的系统化教育。”朱伟伟表示,当前市面上出现的“私塾”“读经班”等,如果是合法成立且接受教育部门监管的社会办学机构,可作为义务教育的补充,但不能替代正规的学校教育。▲

  责编:潘子虎

  主编: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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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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