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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平等 南昌县检察院试行合适保证人制度

观察

2017年10月23日

为最大化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促进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近日,南昌县检察院联合江西洪宇社会工作服务社探索试行了合适保证人制度。

南昌县检察院合适保证人制度适用对象为:涉罪情节较轻,在本地无固定住所,可适用非监禁刑 、但无法提供取保侯审所需要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涉罪未成年人;符合该院送入观护帮教基地进行观护帮教的条件,其家属及本人愿意接受观护帮教工作;江西洪宇社会工作服务社对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社工担任其取保候审保证人,参与签订三方帮教协议,负责其诉讼期间的观护帮教,为其取保候审创造条件。

目前,该院已对2名案件涉罪未成人适用合适保证人制度,有效保障了轻刑涉罪未成年人诉讼顺利进行。

(原标题:南昌县检察院探索试行涉罪未成年人合适保证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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