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部分高龄夫妇孕育困难的问题,有专家建议适当放开代孕准入,这将人们的目光再次带入代孕这个敏感话题。(2月4日 中国新闻网)
代孕是一种辅助生育手段,在当今社会,依然有不少不孕不育的夫妇,对他们来说,代孕是解决不孕不育的临床选择,也能保障他们的生育人权。但是,现在我国基本没有放开“代孕准入”,代孕多为“地下操作”,确实乱象丛生。可如果真的放开,纯粹的商业化操作让利益高于人权,加之还受性别观念影响,估计很多代孕者所受的折磨也不会少。 所以说,放开“代孕准入”会受到法律与社会伦理的拷问,要想妥善解决,就得需兼顾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双重考量。
据了解,我国卫生部门在2001年就颁布实施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两个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和胚胎,严格禁止各种代孕行为。我国有关法律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
确实,国家的相关规定是明确的,可实际中对代孕的监管仍存在较大问题,代孕网站仍在堂而皇之地叫卖。国家这种规定的严格,让“代孕”在明面上成为不可能,而法律监管的现实缺失,又让“地下代孕”有了可乘之机,这些情况反而给一些代孕乱象的存在提供了客观条件。
而且,进一步来看,国家这种全面禁止的“一刀切”规定,也会让那些有合理诉求的不孕不育夫妇痛苦,甚至被逼无奈,只能转向“地下代孕”了,这不是给“地下代孕”提供土壤吗?可见,这样的规定只会加剧代孕乱象,这也为放开“代孕准入”提供了现实理由。显然,“一刀切”的法律与其相应缺失的监管需要在放开“代孕准入”上让步,并进一步改进。
在现实中,很多专家学者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争议不断。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真论证后,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此前讨论稿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等规定已被删除。抛弃了“一刀切”的规定,这表面上看是法律的退让,实则是理念的进步,这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放开“代孕准入”的一个小进步。这其实是在代孕困境中撕开了一个口子,是区别对待代孕的实际践行,更显人性和遵守伦理。
这样的思路是正确的,放开“代孕准入”要想继续走下去必须遵循这一思路。具体而言,还应该考虑得更细致全面,真正去兼顾法律与道德伦理。在打破“一刀切”之后,在保证不触碰社会伦理的前提下,明确规定合理的代孕途径,完善配套措施,保证这些途径的“干净纯洁”,遏制住正当代孕需求的“堕落”。对于“地下代孕”情况,亟待提高立法层级,并在法律上给予明确禁止,并严格规定法律责任,在制度的顶层设计后,更为重要的则是完善监管体系,多部门配合合力进行治理,并加大对“地下代孕”行为的惩处力度。
这样的出手才是基于法律现实和社会伦理的最佳考量。将法律与社会伦理结合在一起反思,将“代孕”问题分两面考虑,否定落后的,肯定合情理的,相互作用与促进,放开“代孕准入”的现实推进才能稳扎稳打,代孕乱象也才能够得到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