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已过去近3年,可关于赔偿金的事,却困扰着黄先生至今。据他反映,自己的孩子曾是一名“毒奶粉”受害患儿,当时确诊为重症。根据卫生部通报,理应获得3万元赔偿金,而他至今只领到2.8万元。
家住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的黄先生称,女儿在2007年12月出生,由于缺乏母乳喂养,出生后一直食用三鹿品牌奶粉。2008年6月,女儿出现少尿无尿等症状,家人赶紧将她送往南宁各大医院就诊。让黄先生一家措手不及的是,在6月8日同一天,就诊的几家大医院都向家属下发了女儿的病危通知单,并且诊断结果都一样:急性肾功能衰竭。
黄先生没有放弃。当天他连夜带女儿从南宁回都安老家,四处寻医问药,服用民间偏方。多日后,女儿的病情奇迹般好转。
“直到2008年9月,问题奶粉事件爆发,我们才知道女儿发病的根本原因是长期食用三鹿等问题奶粉所致。”黄先生的这一说法得到了女儿曾就诊的医院的确认。2009年1月6日,黄先生收到了该医院关于领取问题奶粉厂家给予受害患儿一次性赔偿金的通知。
可赔偿标准引起了黄先生的质疑。他称,赔偿有三类:死亡;重症(急性肾功能衰竭);接受一般性治疗。根据卫生部通报,这三类情形赔偿金额依次分别为20万元、3万元和2000元。
医院当时给黄先生女儿的赔偿金额是按“接受一般性治疗”给予赔偿,即2000元赔偿金。“既然三家大医院都诊断为急性肾功能衰竭(重症),为什么只赔2000元?”黄先生当即提出异议。他认为应该按重症标准赔偿3万元,因此当时就没有领取2000元的赔偿金。
该医院后来及时向辖区问题奶粉赔偿金发放工作小组作出情况说明。后来,工作小组确认了该患儿属于重症。2009年12月24日,黄先生在赔偿金收据上签了字。收据写明他当时领取的一次性赔偿金只有2.8万元。
3万元赔偿金为什么又少了2000元?对此,工作人员给黄先生的解释是,因认为他之前已经领了2000元的赔偿金,根据当时上级部门的实际拨款情况,当时只能给他一次性赔偿金2.8万元。如果黄先生所说的“未领2000元的赔偿金”情况属实,可以后补发。
“可我之前根本就没有领那2000元。”黄先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一年多过去了,至今还没有拿到剩下的2000元赔偿金。
5月19日下午,城区经济贸易局工作人员确认,关于问题奶粉的赔偿金,黄先生确实还有2000元没有领到。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之前是因为医院错报患儿为“接受一般性治疗”情形,所以才导致现在的情况出现。他同时表示,自己已经多次向黄先生作出解释,在今年2月20日,他们已经把黄先生女儿赔偿金的情况汇报有关部门,相关程序正在办理,等钱到位就可及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