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

专家:反对家庭暴力应设专法保护儿童

素质教育

2013年08月22日

最近,多起伤害未成年人事件在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对学生进行性侵、女童因无人照料而死亡等事件引起了社会公愤。

今天,“关注女童安全,保护儿童权益”座谈会在京举行。会议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侵害女童权益事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更好地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女童安全成长。

会议期间,记者采访了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她说,全国妇联长期关注未成年人非意外伤害问题。2009年以来,全国妇联连续通过全国人大会议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完善儿童临时监护制度、遏制虐待儿童现象、修改刑法中有关儿童保护条款等议案、建议。

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侵害女童权益事件,蒋月娥呼吁,尽快启动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程序,在立法中设立儿童保护专门章节。

未成年人伤害案有三种类型

蒋月娥介绍,通过调查梳理当前暴露出来的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件,从发生环境和对象上看,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家庭暴力。包括亲生父母对子女极端暴力的不正确教养方式;父母间家庭暴力对孩子的不良影响;继父母、看护人、其他家庭成员等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等。在全国妇联受理的信访投诉中,也有亲生父亲或继父对女儿常年实施性侵害的案件。

二是校园暴力。包括幼儿园和学校教师对未成年人的过度体罚、侮辱贬损及性侵害,还包括学生之间的暴力伤害行为。

三是社区暴力。主要是社区内熟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拐卖、性骚扰、猥亵或强奸。

“在三种类型的儿童伤害案件中,都有儿童遭受性侵的问题。”蒋月娥说,事实上,社会对此类案件的早期发现和干预普遍不到位,直至出现恶果才被揭露,但由于取证难导致处罚难。她透露,早在2000年,全国妇联就通过信访窗口发现女童遭受性侵的案例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公安、教育等部门也曾就校园性侵问题下发过文件。现在随着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广泛传播,此类问题才真正引起社会关注。

刑法保护未成年人力度不够

分析未成年人伤害案件的主要原因和工作难点,蒋月娥认为,在观念上,“儿童优先”的理念尚未在全社会得到实践。我国传统教育也提倡“因材施教”等优秀教育理念。但部分人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等封建思想,认为以暴力方式管教孩子不属虐待,甚至视孩子为父母的私人财产,认为如何对待孩子是家庭隐私,他人不能随意干涉,在缺乏社会监督的情况下,使孩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暴力伤害方面的投入与儿童保护实际需要之间差距较大,使得大量一般性、苗头性的伤害未成年人行为无法受到及时制止,引发严重恶果。

蒋月娥说,在机制上,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伤害的工作机制尚未健全。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牵头部门和协调机制,开展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伤害的工作,缺少对教师、医生、村居委会等特定主体发现报告儿童伤害事件的义务规定,使得儿童伤害案件发现难;缺少对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干预救助措施和程序的具体规定,导致政府部门对虐待儿童行为早期很难介入,执法无据,使得儿童伤害案件干预难。

+1

来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