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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在疫情期间的收费和退费 上海等地已发布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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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1日

  受疫情影响,孩子们延期开学,那之前交过的学费该怎么办呢?尤其是一些幼儿园,孩子一个月的费用加起来也要3000-5000左右,如果孩子没有去幼儿园的话,这个学费幼儿园会不会给退呢?成为疫情期间很多家长论坛里热议的话题,如今疫情平稳,幼儿园也陆续来学,教育部门也出台了学费管理制度,上海规定幼儿未来园情况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济南要求各幼儿园将疫情防控期间已提前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向家长全额退费;中山市可以根据实际天数退回学生家长。

  5月29日,上海市教委发布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做出要求。上海市规定,3月份起,大中小学开展在线教育(中小学在线教育从3月2日起开始),各类学校可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同时幼儿未来园情况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住宿费收退费情况,上海市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各高等学校按学年已收取的住宿费,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原则收取住宿费,即:疫情期间留校的学生,学校按住宿费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按照全市要求,从4月27日起开始安排返校的学生,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具体开学日期,于次月起开始向学生计收住宿费,学年结束当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在本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多收的住宿费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付或抵扣,由各高等学校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予以公示。

  据亲贝网小编了解,之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济南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行为, 切实维护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要求各幼儿园将疫情防控期间已提前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向家长全额退费。

  中山市教体局、中山市发改局、中山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山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保教费实行按月收费,如果幼儿在园时间确因延迟开学而减少,幼儿园应按相关规定退回家长相应的保教费。伙食费、校车费等服务性收费,在延迟开学、实际服务天数减少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天数退回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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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亲贝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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