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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建议

观察

2020年05月24日

  今日,亲贝网小编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建议。基于近年来“入园难”“入园贵”,学前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和质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的问题,周洪宇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等途径尽快研究和解决。

  亲贝网了解到关于学前教育存在着问题和不足就曾有指出:“学前教育是新时期中国教育发展最快的一个部分,也是当前中国教育最大的一块短板。”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18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指出,我国学前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如保教人员数量不足、水平不高,普惠性幼儿园不足,财政保障和成本分担机制没有建立,管理和安全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幼儿教育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等。

  而针对学前教育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社会各界广泛呼吁,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法律,在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范等方面予以保障。这本也是社会各界希望能落实的一件教育大事。

  建议尽快制定和实施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又能客观反映教育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的《学前教育法》,以保证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与质量的提高。”对于学前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周洪宇提出七方面建议:

  一是明确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方针。明确学前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家学制的一个独立阶段和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公共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公共财政支撑、多渠道投入相结合,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方针。

  二是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并逐年加大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性投入中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适时把学前教育最后一年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三是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机构。应逐步推动形成在政府统筹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体系。

  四是明确学前教育国家标准,建立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以保障学前教育的质量。

  五是明确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和办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六是明确学前教育机构中学龄前儿童的权利,制定学前教育课程标准。坚决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

  七是建立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明确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及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

  周洪宇表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考虑到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与立法的一般要求,建议《学前教育法》至少包括总则、立法指导思想、管理部门的职责、幼儿园的职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信息来源:新华号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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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亲贝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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