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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起点

观察

2020年05月12日

  近日,随着全国两会即将到来,亲贝网小编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作出修改,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据亲贝网小编了解,根据国际儿童权利官方网站给出的数据,目前将12岁和14岁作为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国家最多。此外,印度,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等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设置为7岁,苏格兰规定为8岁,美国各州情况不同,但按照联邦法的规定,从11岁开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东帝汶则将刑事责任年龄门槛提高到了16岁。

  而在中国未成年人犯罪也有媒体发布过大数据: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今年第一季度检察办案数据。记者注意到,在未成年人检察方面,数据显示,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668人,不捕2920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3987人,不捕2003人,不捕率33.4%,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1.2个百分点。

  而之前按照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因为年龄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现阶段我国收容教养的惩戒力度很小,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的空间也越来越逼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果肆无忌惮,我们不敢奢望这样的悲剧是最后一次,还有可能在发生。

  之前就有过这样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衡南县上初一的小罗用锤子先后将父母锤伤后,逃离现场, 父母伤势过重死亡。因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公安缉拿到案仅是为了弄清案情。

  对于这项提议,很多新浪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敏大是也:犯罪就是犯罪,年纪小可以判轻点儿,不赞成因为年纪小就认为无罪

  @吾爱晒月亮:建议未成年人犯罪,父母附连带刑事责任

  未成年犯罪屡有发生,有些手段极其惨忍,并未有回改表现,社会危害相当大。其实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升营养充足,很多14岁发育已成熟,从体力到智力接近18岁的成年人了。很多网友建议为了社会公共安全,适当降低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文章综合广州日报、新浪微博网友评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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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亲贝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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