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

毒奶粉已经亡羊 质检局还未补牢

观察

2011年05月25日

质检总局就《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民意。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不能换货,只能销毁,而且是无害化处理,销毁过程必需环保。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不能换货,只能销毁,而且是无害化处理,销毁过程必需环保。看到质检总局的规定,未免让人有觉得眼熟。细想之下,原来质检总局的规定,在原先处理三聚氰胺毒奶粉时,就曾经实践过。

想当初,在三鹿事件曝光之后,全国各地排查出大量的三聚氰胺毒奶粉,国家质检总局采取的措施,就是让生产厂商自行将毒奶粉“召回”,严令生产厂商将毒奶粉“销毁”,并且要求“销毁”毒奶粉时“必须环保”。从当时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质检总局对处理三聚氰胺毒奶粉工作是高度重视的,要求是严格的,考虑是周到的。结果如何呢?毒奶粉倒是基本被生产厂商“召回”了,但生产厂商众口一词地声称:毒奶粉数量庞大,真要做到“无害化处理,销毁过程必需环保”,在技术上是存在困难。其结果就是,毒奶粉做到了“召回”,但未落实到“销毁”。也就是说,质检总局对三聚氰胺毒奶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将行刑权交给了毒奶粉的“父母”,而毒奶粉的“父母”辩称给毒奶粉“执行死刑”有困难,于是只好将毒奶粉“暂时收监,待秋后再行问斩”。最后的结果,是我们都看到了的,那就是三聚氰胺毒奶粉这批本该“立即执行”的“死刑犯”一次又一次“越狱”,一次又一次出来祸害百姓。

三聚氰胺毒奶粉与公众“三聚”乃至“四聚”,公众对质检总局让生产厂商对毒奶粉“自行了断”的做法,自然是颇有腹诽。媒体网络对质检总局的作为口诛笔伐,公众对质检总局的做法怨声载道,质检总局果真就是“闭目塞听”,既无目睹也无所耳闻么?三聚氰胺毒奶粉与公众“三聚”、“四聚”,让公众谈国产奶粉质量而摇头,让国产奶粉信用尽失,让洋奶粉在中国奶粉市场长驱直入,也让国家质检总局丧失公信力,损失不能说不惨重,教训不能说为深刻,国家质检总局在制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时,何以要无视处理三聚氰胺毒奶粉的教训,一定要“复制”处理三聚氰胺毒奶粉“套路”?

敢问质检总局:三聚氰胺毒奶粉已经“亡羊”,为何事到如今还不知“补牢”?好在质检总局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订版正在征求民意,要问民意如何?我的意见是,请国家质检总局在制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时,认真审视处理三聚氰胺毒奶粉的教训,质检总局在在处理三聚氰胺毒奶粉时跌倒过一次,千万不能在同一个地方因为同样的原因再跌倒了。

+1

来源: 作者:hongyan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