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

食品安全:一次不合格监管,比十次投毒为祸更甚

观察

2011年03月21日

在通关口岸工作,对这次“港澳奶粉危机”我有着切身的感受。

几天前有位从香港归来的内地旅客在过关时不慎将包装袋弄坏,货物撒了出来,我一看,天啦,他那么大一个购物袋装的竟全是奶粉,足足八九桶之多!我马上走过去帮旅客捡起来,一看傻了,这个叫某某品牌的奶粉哪是什么“洋奶粉”,产地明明就是我们广东。我问他,这奶粉是境外买回的?得到肯定答复之后我更傻了:“明明内地品牌,内地生产,内地包装出口,你又跑去香港买回来,你在搞什么啊?”晚上逛华润万家经过奶粉柜台时我无意中发现,柜台上绝大部分是国外品牌奶粉……在熙熙攘攘的超市里,唯独奶粉柜台十分冷清,这下问题来了,我们自己的奶粉在境内市场上没人要,国外的奶粉在境内市场上也没人要,但为什么我们的国产奶粉在境外市场却脱销了。

这好像已经不是农业部所说的“奶农要诚信”、“生产商要有良知”、“提高质量”之类的了,关键区别在不同的监管造就了不同的市场。这监管的地位,可能就类似于国外的法院。一个犯罪嫌疑人,不管你做了什么,只要法院判你有罪就有罪了,法院判你无罪,那你就可以释放。监管一样,懒得说你有没有良心,不管你用的什么原料,经我检测,合格就进入市场,不合格就滚蛋!反观我们的市场,偏偏就是缺乏“法院”这么一个角色。弗朗西斯·培根就说了:“一次不公正审判比十次犯罪为祸更甚!”对于今天这个奶粉困境,可以改为“一次不合格的监管,比十次投毒为祸更甚!”

回想2008年全国奶粉都被卷入三聚氰胺风暴的时候,还是有些品牌可以“独善其身”的:第一种就是各厂家供应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奶粉;第二种就是出口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奶粉,这么做无疑比不监管造成的影响更恶劣。是没有监管的能力吗?不是,供应奥运的产品都合格了。由此可见,我们的监管执行两个标准,对普通百姓消费市场的监管形同虚设,对出口到境外的产品,则充当了“把关人”的角色。

2009年闹出“毒饺子”事件的时候,倒是日本农林水产省站出来为我们的监管说话了:“中国输日食品合格率达9成,远远超过欧盟和美国的输日食品!”是谁说我们的监管不行呢?怪不得鄢烈山先生在博客里说道,自己在广州生活了十多年从来不吃油麦菜,一到了香港就猛打牙祭,虽知道这些食品也是广东运过来的,但好歹这里是香港,输出的食品让人多了一份安心!瞧!我们的监管沉重打击消费者对自己的市场信心的同时,也帮助境外市场取得内地普通百姓的信任!

这下我明白了,我们产的奶粉之所以要从境外买回来,买的就是一个监管。企业的本质就是追逐利益,幻想着用“企业家的良心”之类的道德废话去约束他们,根本就是难以实现。说中国商家缺乏诚信,我并不这么认为,我们缺乏的是一种有效监管。外国人不是天生就守信用,而是在他们那种社会监管下,“失信”的成本太高,他们支付不起。

我们的监管,什么时候也能拉动内需呢?

+1

来源: 作者:hongyan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