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就买了这房子。”李华碧回忆说,房子位于南岸区弹子石,整体是一个小院子,解放后被分成了四家,正中堂屋成了四家人的厨房,并分割成四块。
1990年5月,李华碧以4800元买下其中一套房,两层楼,20平方米左右,厨房就在一楼房间的旁边。“我当然认为自己买的这个房子包括了厨房的。”李华碧说,卖房子给她的郑某并没有告诉她,9个平方米的厨房跟房屋主体的产权是“分体”的。
而在此前,郑某是从古某那里买的房子,还装修成“小跃层”。还没入住,就因故卖给了李华碧。
产权还在原房主名下
过了一段时间,李婆婆才知道自己没有厨房产权。经查,厨房的国土证上是古某的名字。
房子都转手几次了,为什么厨房仍在古某名下?
古某告诉记者,这得追溯到半个世纪前———上个世纪50年代,36平方米的堂屋办在同一个证上,而其他房屋又分别办证,并分割成四家小户。
“当初我告诉郑某,房子的厨房在另外的证上,如果要的话,得去过户。”古某称,郑某没有要求去过户。古某便猜想,当时房子不涉及拆迁补偿,当初的人也没有物权意识,认为不过户,厨房一样可以使用。于是,厨房的产权就一直在古某名下。
补偿款到底该谁得
古某还说,这房子如今也不是李华碧的了,要来跟自己“争”厨房的,也不应该是她。
原来,早在2003年,李华碧将该房屋转卖给王某。
可李华碧却表示:“由于房子和厨房的产权不在同一个证上,我卖房的时候双方就厨房有个特别协议。”李华碧说,本来房价是2万元,如果不能将厨房过户给王某,就是1.5万元。正是由于厨房没有成功过户,王某就少给了5000元。所以,李华碧认为她有权来争厨房。
“当初没弄清楚,如今扯皮麻烦。我要求过户厨房,他们家却说,得拿2.5万元才行。”李华碧不服气,将古某告上法庭。
李华碧的代理律师肖家璜表示,买一套房子肯定包含厨房,这是交易习惯。
重庆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聂风雷认为,由于时隔太久,证据不易收集。
这厨房的补偿款到底该谁得?审理该案的南岸区法院目前还没有审理结果。
(本报热线966988感谢李女士提供线索) 记者 莫雪庆
投诉:
“房子买下了,可厨房还在原房主的名下;卖房时没有厨房产权,还少了5000元房款。”李华碧老人说,如今房子要拆迁,她起诉追讨厨房拆迁补偿款,目前法院尚未宣判。
李华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