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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谁卖谁负责 食药监部门难脱监管责任

行业

2013年12月23日

 

乳粉谁卖谁负责 食药监部门难脱监管责任

乳粉谁卖谁负责 食药监部门难脱监管责任(亲贝网qinbei.com配图)

食药监总局明确奶粉质量问题赔偿原则

乳粉谁卖谁负责,食药监部门难脱监管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距保质期不足一月应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

通知明确,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经营者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经营者要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通知指出,对因严重食品违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单”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被追究责任的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应当建立检索名录。同时,各地要对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

进口奶粉无中文标识一经发现一律停止销售

通知要求,对销售无对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或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依法从严查处并监督经营者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全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通知还要求,针对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科学设定检验项目,参照药品“飞行检查”方式进行突击性抽检,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对监督抽检中发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及时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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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播报

为确保“两节”市场乳制品质量,国务院食安办要求

严厉打击“奶霸”扰乱奶源市场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21日消息,针对部分地区奶源紧张、奶价上涨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隐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乳制品骨干企业带头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两节”市场乳制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食安办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生鲜乳入厂检验,严禁采购非法经营的生鲜乳,坚决抵制哄抢奶源,真正从源头上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

同时,各地食品安全办要综合施策,突出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追溯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二是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企业、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法,加大对乳制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和抽检频次。四是强化乳制品抽检工作,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五是严格排查生鲜乳收购、运输和乳制品生产、销售等各环节隐患,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对“奶霸”扰乱奶源市场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乳粉谁卖谁负责 食药监部门难脱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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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谁卖谁负责

更要谁管谁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12月22日《新快报》)

对于“谁卖谁负责”的新规定,有人讲,卖家既没有火眼金睛,也没有三头六臂,只能从进货程序上把关,怎么可能承担得了责任,这一规定实质是回避监管责任。

诚然,以有心对无心,卖家即使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货,也未必就能防得了贼。但不管怎么说,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卖家是有责任的。而且强调卖家的责任,也并不是说就只由卖家一方来承担。这里指向的其实是“先行赔偿和追偿”,如果确实上了厂家的当,卖家是可以也一定会向厂家追诉的。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形态的变化,现在卖家和厂家已经不分,越来越多的厂家通过网络营销成为卖家。而且有一些卖家,故意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来欺瞒消费者。

从此前的“药店卖奶粉”,再到现在的“谁卖谁负责”,可以看出,对于婴幼儿奶粉的监管一再升级。强调卖家责任,不仅可以,而且必要。但这也确实容易给人造成幻觉,似乎只要市场出了问题,那就只是市场的事,而监管方面完全没有一点责任,也不需要去承担责任。

作出这样的判断,不仅源于逻辑,而且来自事实。现实中除了一些特大事故之外,基本上都有一个同质化程序:发现问题,查证处罚,可监管自身很少反省更很少自罚。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责权相等原则背离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监管者平时疏于监管。甚至对于监管方面来说,问题是存在的理由:因为市场有问题,所以自身有价值;市场问题越大,自身价值越大,还可以借机要求扩充权力。由此导致,应该担承的责任不去担承,有些监管甚至还可能放任问题发生。

无论是从市场逻辑还是从行政逻辑上讲,监管都应该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最重要手段,也是最后一个手段。只强调“谁卖谁负责”,而不把重点放在“谁管谁负责”上,不利于市场的风清气正。“谁卖谁负责”建立在出问题的前提上,而问题的发生以及广为告之,存在一定的概率。有的时候出现问题了,但市场没有及时发现;有的时候发现了,但鉴于资方的欲盖弥彰,消费者云里雾里;有的时候消费者明白了,但双方私下解决,导致问题还在延续。而且,在婴幼儿奶粉上,要么不出问题,要出问题就是大问题。等到出现问题才去管,最严厉的处罚也不能掩饰问题已经产生,伤害已经造成。

过去已经证明,未来还将证明,不把责任传递给监管,不向监管要战斗力,市场就不会好起来。这一意义上,“谁卖谁负责”更要“谁管谁负责”,必须强调监管责任。鉴于婴幼儿奶粉的极端重要性,更应该建立起“谁管谁负责”机制。一旦出现问题,倒查监管责任,层层传递压力,以此保证婴幼儿奶粉市场像童心一样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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