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

带宝宝游泳感染 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

0-1岁疾病

2016年12月19日

上个月的经历对张先生而言就像一场噩梦:带着2个月大的宝宝去婴儿游泳馆泡泡,没想到当晚宝宝就高烧了,次日送医院急诊,甚至一度下达病危通知书,经过连日抢救终于病情稳定。张先生怀疑,这次所谓的“游泳”导致了宝宝被感染。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日益火爆的婴儿游泳馆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暗藏安全隐患,所以加强对婴儿游泳馆监管刻不容缓。

近年来,婴儿游泳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婴幼儿保健项目,很多家长希望通过游泳让宝宝的体质、智力得到发展。但由于缺乏监管等原因,像张先生宝宝去婴儿游泳馆泡泡后生病的案例常见报端:有水热烫伤的,有游泳圈漏气溺水的,有水质不合格女童感染性病的,有在宝宝下水时没有贴护脐贴使宝宝脐部感染的,不一而足。

目前婴儿游泳馆的有两大类:一类是医院开设的婴儿游泳馆。不少大型三甲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开设有婴儿游泳馆,此类游泳馆婴幼儿的游泳用品是一人一消毒,泳池和冲澡池也都进行严格消毒;有专业医护人员看护,并提供婴儿按摩等服务;另一类是私人开设的婴儿游泳馆,主要提供婴儿洗澡、游泳、抚触服务,这类游泳馆的,卫生条件难以保障,一些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从业人员大多数是不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而婴儿游泳馆的从业人员除了需办理健康证外,还需要提供婴儿游泳师资格证、婴儿抚触项目资格证等;从业人员需经过统一的培训和考核。但从总的来讲,我国目前尚未出台针对婴儿游泳馆规格、水温控制、水质监测等相应的规定和标准,监管空白造成各种隐患,危害婴儿健康。

婴幼儿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对游泳时的各项要求比较高,加之当今的二胎效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光靠经营者的自律是很难保证婴幼儿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加强对婴儿游泳馆监管刻不容缓。所以国家,体育、卫生等部门尽快进行充分调研,联合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场馆建设、水质水温等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建立婴幼儿游泳市场准入制,提高婴幼儿场馆准入门槛,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及规范标准。要求婴幼儿游泳场馆与家长签订合同,详细列出游泳馆必须承担的义务,规定出现问题游泳场馆需要承担的责任。这样一旦有什么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索赔。以减少和杜绝像张先生宝宝去婴儿游泳馆泡泡后生病的案例发生。

+1

来源: 作者:王晓芳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