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长春一对夫妇将他们三个月大的婴儿单独放在轿车中,导致轿车被盗,婴儿被害。与此类似的惨剧是,因无家长看护,小悦悦在街边玩耍被撞死。那么海外一些在儿童看护方面做得较好的国家是怎样做的?在当地政府有没有单独立法保护儿童安全?对于家长的看护缺失,旁人是否可以报警?本版约请几位海外作家撰文介绍。
北美 派警员去你家看护孩子
忘不了十几年前一次经历。那时真是年轻,身体不适的症状已经很明显,却愚昧到以为只是累,而居然也能天天硬撑着里里外外张罗,直到身体严重不适。十几年前,一次我偶感不适,抱着当时不满周岁的雪儿,走几步便气喘吁吁,我便打电话给家庭医生,约时间。一个星期三下午我到了医生的诊所。这个犹太裔的老先生测测血压,听听我的心跳,认为我的甲状腺机能肯定出了问题,不过验血结果出来之前,他不能下诊断。但是,他严肃地说:“你坐着不动,每分钟的心跳已经超过120下。绝对不能再开车,必须马上住院。”
我吓了一大跳:“马上住院?那我的孩子怎么办?”
“此刻你只能住院,别的不用管。”他还笑眯眯地不以为然。
“不不,此刻帮我看孩子的同学3点钟有课,她一定要走的啊!”我急了,“而且,我先生平时在半导体纯净室内做实验,联系不到他的。”
这老先生不无狐疑地打量我几秒钟,叮嘱我一定不能离开,然后转身进了办公室。十几分钟后再进来,他说:“都安排好了:你的同学去上课,你去住院,市警察局派警员去你家里带孩子。”
如此这般,等我先生当天傍晚回到家,赫然见到一个人高马大、荷枪实弹的警察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教雪儿做游戏,才知道我已住进医院。
平时在商店、公园、学校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如果父母离开幼儿数十步以外,一旦有人看见是肯定会发话警告的。而我们这也是头一回领教到,所谓“12岁以下幼儿不得独处”,在绝大多数普通民众的高度自觉之外,是一项被多么严格执行的法规。
我们中国人传统上教养儿女,出发点是要儿女“成龙成凤”,而美国不一样,美国人的出发点是要让孩子们都“平安地长大”。我后来在教育学院读书,“教育心理学”教授在课堂上讲为人师长首先要树立自己对孩子的“绝对”权威,举的例子是为了在突发状态下保证孩子的“生命安全”;“儿童认知研究”的教授讲根据幼儿的习性特点安排课堂活动,反复强调的还是“人身安全”。
所以,在专卖婴幼儿用品的超级连锁店里,婴幼儿居家安全防护器具是一个特设的区域,商品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家里的药瓶、清洁剂等等一应化学物品都有防儿童开启的特殊设计;阳台、楼梯口有阻止婴幼儿出入的专用小栅栏;满屋子的插座、电器、橱柜乃至于抽水马桶,都有为防止婴儿意外而特制的隔离或防护器具。
此外,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建立在汽车轮子上的国家而言,婴幼儿乘车出行的安全自然是少不了要特别重视的。
不过平心而论,行车安全要严格要求也就罢了,“12岁以下不得独处”这一条有时候的确让为人父母者相当为难,尤其是双职工。后来我们发现,在纽约、新泽西这些经济相对发达、双职工家庭相对多数的地区,这一项规定也还是有些灵活性。实际上孩子们满11岁以后,虽还是不能单独外出,但只要他们自己不害怕,可以自己呆在家里。邻居不会有异议,警察也不会管。
于是,我等朝九晚五一族盼星星盼月亮,就只等熬到最小的孩子满11岁。
美国 立法规避“四伤害”
可能很多人都看过美国的喜剧片《小鬼当家》。故事讲的是圣诞前夕,一个8岁的小男孩Kevin本要和家人一起去巴黎度假,却在匆忙之中被独自落在纽约的家中。后来,这个爱看警匪片的小机灵鬼与两个窃贼展开了一场游击战……
假如小鬼当家的故事发生在现实生活里,恐怕就不会有个充满温馨与欢笑的大团圆结局了。不久前,一位纽约州38岁的父亲被警察逮捕。理由是他把两个儿子留在家中,没有大人看管的时间超过了24小时。这位父亲当时因有急事必须去一趟纽约市。他的两个儿子小的8岁,大的那个14岁。尽管两个孩子在家里安然无恙,他们的父亲仍因触犯了关于监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惩罚。
从历史的角度看,美国在这方面明确立法的时间并不算长。联邦一级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始于1974年。联邦法案对虐待及疏于监护未成年罪作出了基本定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任何行为,无论是直接过失,还是由于缺乏防范意识没能避免间接伤害,因而造成了未成年人的死亡、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或使其面临受到伤害的风险,全都难逃罪责。这个定义的涵盖面可谓相当的广泛。
在联邦法规的基础上,美国各州纷纷建立了儿童福利及保护机构,制定了州一级的详细法律法规。虽然细则不同,但是大多数州的立法都一致围绕着防范未成年人受到以下四个方面的伤害:
第一,故意虐待,即非意外事故对孩子造成人身伤害。小到破皮淤青,大到骨折甚至死亡都算虐待。近年来发生了好几起保姆嫌婴儿哭闹,剧烈摇晃婴儿致死的案子就属这一类。
第二,疏于监护。这一项涉及最广,灰色区域很多,所以最值得家长们仔细研究。比如前面提到的纽约州的父亲,他可能认为有14岁的大儿子在家没什么问题。但是他却忽略了,法律禁止家长把监护小孩子的责任推给未成年的大孩子,而且很多州都有明确规定晚上8点以后不能把孩子独自留在家里。疏于监护还可能体现在没为孩子提供正常的居住、食品、卫生、医疗、教育等方面。宾州有一对夫妻出于个人信仰的原因,带着他们的五个孩子离群索居,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孩子们没有出生证,从未上过学,也从来没到医院看过病。被人举报后,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被判监禁两年。
第三,性侵或性虐待。去年有个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性侵丑闻。宾州州立大学橄榄球队的一位助理教练,因在长达二十几年的时间里犯下了几十桩的性侵少年案,在2012年6月被宣判入狱服刑30年。但是这桩案子的焦点并不在犯罪的教练身上,而在于涉及校长、副校长、主教练等人在内的七位学校高层,长期以来知情不报,更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事情曝光后整个社会都震怒了。这些高层后来被判刑的判刑,解雇的解雇。学校也受到了6000万美元罚款和连续四年的禁赛惩罚。
第四,心理虐待。这种对孩子在情感上的排斥和心理上的折磨既不易被察觉,又很难取到确凿的证据。判定的尺度更是难以把握。所以目前的法律条款很少有单纯针对语言攻击和心理虐待作出裁决。这是一个还没有引起社会足够重视的隐形杀手。如果不被及时制止,它给受到伤害的孩子所造成的阴影往往会持续一生,导致自卑冷漠、学习障碍、孤僻厌世、反叛社会,甚至精神疾病等等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除了有严格的立法和执法机制,大多数普通美国人对保护儿童都有一种自发的责任感。一次我在好友家聊天时说起一位相熟的台湾妈妈管教孩子的事。那孩子因为不听话,妈妈罚他不穿外衣在室外反省20分钟,那时正是隆冬。好友的老公是位美国教授,听到了立刻跳起来,从体温过低的危险性到严厉惩罚对孩子的心理伤害,十分严肃地给我俩上了20分钟的课,然后嘱咐我打电话告诫那位台湾妈妈。
由此可见,美国人对儿童保护是何等的重视。但这并不妨碍在《小鬼当家》的续集中,编剧又一次让Kevin的父母把孩子弄丢了。
澳大利亚 费尽心思监护儿童
前些日子,长春一对年轻夫妇的汽车被盗了,最糟糕的是,被盗的汽车内,还有一名婴儿,网上各路人马为婴儿祈祷,最终,遗憾的是,这个小生命还是被害了。舆论一方面强烈谴责了凶手,另一方面也为这对年轻夫妇的疏忽而惋惜。
当然,这只是一个个例。可若想避免类似个例发生,规范社会意识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了。
虽然我在国外留学了几年,却一直不愿自己学习开车,但对国外的交规还是有所耳闻的。据一些已经在澳大利亚学会开车的留学生朋友们说,澳大利亚交规规定,婴幼儿不允许单独留在无人的汽车内。
除了制度带给人们的要求外,社会中,各个企业也可以潜移默化地帮助社会提高意识。
一次,我去澳大利亚的一位朋友家做客,发现他家复式楼梯一楼入口处有一个小栅栏,这个小栅栏没有棱角,无论你从哪个方向摸上去,都没有毛刺。
我十分好奇,询问朋友的妻子。她解释说,为了避免孩子自己在楼梯上跑来跑去,不慎从最高的地方滚下来,楼梯口就安装这样一个小栅栏,小栅栏由安全锁扣住,孩子是没有办法自行打开的,因此也就不可能在父母忙着在厨房做饭或是在院子里锄草的时候自行上楼梯。这样,只能在一楼活动的孩子,就再无可能因为楼梯而受到伤害。
吃过晚饭,朋友开车送我们一行四人回住处,我来到驾驶座后面的位置,准备开车门上车。但是我发现,车门无法打开。朋友不好意思地请我从另外一边进入车内。
我虽然不明所以,却依言上车,待到汽车开动后,朋友解释道:“在小孩刚出生时,我们就在驾驶员后面的位置给他装了个小座位,因为这个位置是安全系数最高的,再加上小座位上也有儿童安全带,这样就更安全一些。”他一边打上了转弯灯,一边继续道:“但是,如果小孩自己坐,万一他在后面乱玩乱拉,车门不经意被他打开,就又造成了危险,所以我们就将车锁换成了安全锁。”最后他开玩笑道:“更改车锁的费用,汽车销售商是免收服务费的!等到孩子懂事以后,我们还可以免费换回原先的锁!”
可见,在澳大利亚,除了父母疼爱自己的孩子,连汽车销售商都具有规范的道德标准制度。
另外,大家都熟悉“宜家”,宜家是一家瑞典家居公司,相信不少人都知道宜家的一个产品,桌角防护贴。这类产品有效防止了孩子在家中玩耍时,意外撞到桌角而伤害到自己的风险。
由此可见,在发达国家中,不仅规范细如毛发,无所不及,各大企业也是费尽心思,保护婴幼儿,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意识。而发展中国家就相对比较粗糙,不仅规定中存有漏洞,比较容易造成意外发生,并且社会意识也相对薄弱一些。
加拿大 打的自备儿童座椅
居住于加拿大时间越久,越能体会“加拿大是儿童天堂”和“保护孩子,人人有责”这两句话的含义。
为保护儿童健康与安全,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制定出完整而详细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包括儿童教育、福利和安全保护等。家长要履行保护19岁(有的省为18岁)以下孩子安全的责任:保护孩子安全,关心孩子身心健康,维护孩子医疗权利和保护孩子远离虐待等。同时,法律规定家长不能忽略孩子,如果家长不遵循法律,邻居或老师等可以举报,儿童保护工作者为了孩子的利益,有权按程序把孩子带离家长,让孩子在安全环境下生活,并继续跟进。
《未成年保护法》之《儿童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玩具安全、家居安全、游乐设施安全、独处和汽车座椅安全等都有规定。在此,我只简略谈谈孩子独处年龄和安全座椅要求。
以安大略省为例,0-9岁孩子不能独自留在家;10-12岁孩子要看具体情况和孩子成熟程度,并在做好一切安全准备前提下,可以独处1-2个小时;13-14岁孩子,在其具备安全意识并做好安全准备前提下,可以独处于家2-5小时;15-16岁孩子,可以独自留在家整天,但家长必须随时准备好电话联络,以防紧急事件发生。
除了国家立法规定保护孩子,每个学校和公共场所也有具体规章制度来保护孩子。曾遇一个刚移民加拿大的7岁男孩,在我们学院图书馆安静看书,我原以为他母亲也在图书馆内阅览,没有在意。后来,一个同事发现小孩像是独处,便询问,得知他妈妈在学院另外一栋楼上英文课。图书馆主任马上电话联络他母亲来接孩子。我做口译,并用中文向她简单解释,让她明白学院的规定:18岁以下的孩子(非学院学生),在没有监护人陪伴下,不准留滞于学院图书馆。因她是初次犯规,且是新移民,所以图书馆人员没有举报她“家长失职”。
这事件于我是宝贵经历,给我补了一堂法律课。在中国成长的我,很理解这位中国移民母亲的想法:图书馆是个安全的地方,可以放心把孩子放在这里。然而,作为职员,我很理解学院规章制度的严谨:以防紧急情况发生联络不了监护人,且学院图书馆责任范围不包括看护未成年孩子,馆员不具备儿童应急救助特别训练。这一切校规都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很合理。
至于儿童行车安全与座椅安全,加拿大政府有非常严格规定,有的省规定更详细,并要求民众严格遵守,如有违规,目击者可以举报。法规指出:不准把婴幼儿独自放在车内(年龄与时间有相应规定和标准),以防发生意外;规定体重40-50磅或年龄9岁(每个省有差异)以下的孩子,必须脸朝前坐在后座,并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儿童座椅。
定居加拿大时,我孩子已超过儿童安全座椅要求年龄,所以,我从没注意儿童安全座椅问题,直到发生一件有趣的事,我才开始关注。一位邻居家里没车,夫妻也不开车。一天,我见她先生满脸春风买了个婴儿安全座椅回家,以为他们要买车,便好奇起来。原来是她生了孩子,第二天要打的士出院。护士给他们讲解儿童安全保护知识与条例,并严格要求他们带儿童安全座椅来医院,放在的士后座,带孩子回家。于是,没车的他们,只要坐别人的车或打的士,都得带上儿童座椅,并随着孩子的长大而按规定换座椅。
学校安排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问题也被放在首位。以哥伦比亚省为例,儿童安全座椅规定年龄为9岁以下,如果由家长义务作司机,孩子必须带着他们的座椅来学校,并由老师和家长安放。每当我看到孩子们抱着五颜六色的座椅,在校门口兴奋蹦跳、欢快交谈,我都心生感慨,为他们的幸福而欣慰。
加拿大儿童保护法是家长和监护人的指导,是孩子健康安全的守护神。家长不只是生物意义上父母,同时也是责任上的承担者。当孩子出生以后,我们就得承担起保护他们的责任。作为家长,爱孩子的心是柔软而相通的,谨以此文互助,共勉。
德国 父母陪同方可外出
德国法律规定,家长对未成年人有监管和照顾的义务,细节上如何执行,得按照孩子的年龄、身体、性格和心智来决定,也就是说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说,一个哺乳期的孩子需要得到的照顾,显然比一个上幼儿园的孩子需要的多得多。婴儿几乎需要父母寸步不离地喂食、换尿布和照看;一个生病或正在换牙的儿童,德国医生的建议是,家长得比平时更用心,得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不得把病童一个人留在家里;面对有智力障碍的儿童,家长的责任可想而知更重,他们不仅要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还有防止孩子受伤和走失,尽管孩子可能已经到了能够照顾自己吃喝拉撒和认得回家路的年纪。所幸的是,德国相关的政府机构,比如青年局,会对这些有特殊困难、需要额外帮助的家庭和孩子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支持。
德国人认为,可能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有身体上的,比如在孩子年幼时因为疏于看护而摔伤划伤,还有精神和心理层面上的伤害,比如让年幼的孩子一个人长时间呆在家里,就算不出伤亡事故,但因为孩子年纪小,心智未发育成熟,独自一人在家,可能会害怕和长时间地哭泣,会给孩子终生留下胆小、没有安全感、没有信任感的精神隐患。这种情况一旦被邻居举报,家长有可能被剥夺监护权,严重的还可能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德国没有统一的处罚失责家长的法律条文,但家长一旦被举报,法官将根据个案的不同来判决,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事故发生的起因、细节、过程和结果来裁判。
在德国人看来,父母如果被剥夺对子女的监护权,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子女被政府部门强行送到儿童院,或者经过严格审核的寄养家庭,因此而与子女骨肉分离,对正常的父母来说,这已经是极大的惩罚了。
德国法律规定,不得把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但如果家长临时有事,只离开很短暂的时间,那么可不可以把孩子独自留在家里呢?
专家的意见是,作为父母,你必须了解自己孩子睡觉的习惯和规律,比如你确定婴儿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内不会醒来,那些短暂的离开一会儿是允许的,但不能常这样做。比如一位母亲,为了接老大,把熟睡的婴儿弄醒显然是不明智的,如果她确信10分钟内就能从幼儿园回来,那么把一个还不会动、不会从床上掉下来的婴儿独自留在家里也是可以的。
在德国专家看来,偶尔一次两次把婴儿独自短时间地留在家里,不会对其造成心理上的伤害,而如果把一个活蹦乱跳的顽童独自留在家里,可能风险要大得多,所以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性格的孩子,必须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德国人原则上是不赞成把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的,如果万不得已而为之,必须注意什么呢?比如你只是急着过条街去给孩子买个面包,或者去邮局取个东西之类的。
你必须把家门钥匙交到可靠的邻居手里,并且在手机上储存好邻居的电话号码,如果不能在预定的短时间内及时赶回,那么必须与邻居保持联系,以确保独自在家的孩子万无一失。
同样的,也不能把孩子单独一个人留在车里,特别是夏天,当室外气温30摄氏度的时候,车子如果暴晒在大太阳底下,车里的温度会在短时间内急剧上升到46摄氏度甚至更高,留在车里的孩子和爱犬都会有生命危险,特别是婴儿。
在别的方面,德国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有着明文规定,比如父母不允许打孩子,也不得关孩子的禁闭,违者会被罚款或者判刑。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德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家长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比如孩子乘坐汽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椅,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一旦被抓住,会被罚款40欧元。儿童骑自行车上街必须戴安全帽,必须在自行车后座的地方插长杆的小旗,以便清清楚楚地被街上的司机和行人看见,必须有父母陪同等等。
当家长迫于生计和温饱,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考虑不周而导致孩子遭受不幸的时候,需要反思的是造成此类不幸事件的环境和根源,对于一时失责的家长,还有什么样的惩罚比痛失自己的亲生骨肉更严厉更残忍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