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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模仿黄色节目杀死3岁女孩 父亲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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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0日

2014年1月,四川通江县一名3岁女孩被用电线勒死,法院判定凶手为一名10岁男孩,其在笔录中称,“看了黄色电视节目,想试一下”,后担心女孩告状,遂将女孩勒死。对此,男孩父亲坚持认为,儿子并非事件真凶。而当地警方鉴于男孩未满十四周岁,已提请撤销该案。

结案乃至判决近一年,罗洪涛仍认为自己的儿子不是凶手。2015年1月12日,他签收了通江县公安局四天前作出的《关于罗洪涛申诉问题核查意见书》,主要意见是,经重新调查核实,该局侦办的“何XX被害案”系罗小强(化名)所为,“证据相互关联,形成锁链,具有排他性”。

罗小强是罗洪涛的儿子,2003年3月出生,警方认定其为“何XX被害案”凶手。2014年1月23日,3岁的何XX被发现用电线吊在通江县沙溪镇的一处在建楼盘7楼窗台边,后被确认已死亡。

与何XX经常一起玩的罗小强很快被锁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结案报告显示,警方依据现场勘察、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以及罗小强、罗洪涛、证人等的询问陈述形成的证据锁链,认定罗小强系该案犯罪嫌疑人,而其主要动机是“嫌疑人因想找人模仿平时在黄色视频中看到的黄色情节”。

警方的撤案报告书显示,鉴于罗小强未满十四周岁,通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予追究罗的刑事责任,并提请撤销何XX被害案。尽管如此,受害人家属随后提起民事诉讼,罗小强及其监护人罗洪涛夫妇被判共计赔偿456976.50万元。

不过,罗洪涛并不认为罗小强是凶手。除了对笔录多处内容提出质疑,罗洪涛提出,通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上显示时间是2014年3月3日,远早于案件撤销的2014年2月10日。

通江县公安局一位民警向南都记者证实,罗家此前一直就此案申诉、上访,“我们也做了许多工作”。南都记者就罗洪涛的意见联系该局办公室负责人,一直未获回复。前文提到的《关于罗洪涛申诉问题核查意见书》称,民警办案“程序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我局作出撤案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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