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的乐乐在莞城一家学生接送站里,由于与另一个小朋友追逐玩耍,被夹断了手指,造成十级伤残。家长遂将接送站负责人及接送站告上法庭,索赔8万余元。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经庭审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支付2万元结案。
8岁的乐乐被父母送到莞城一家学生接送站,接送站每月收费350元。双方口头协议由接送站负责接乐乐上午放学、提供午饭、下午上学和放学,直至晚上父母来接走乐乐。2013年2月的一天,乐乐在接送站被夹断手指。据接送站负责人李某描述,当时乐乐与另一个小朋友在卧室追逐玩耍,那位小朋友关门时,夹伤了乐乐的手指。李某将乐乐送往市中医院,经治疗后,乐乐失去了一截手指,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索赔未果,乐乐的父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和接送站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