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避免消费者受到违法广告误导,按照《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1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情况予以公告。
2018年1月,相关部门监测到比智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 在吉林卫视频道刊播违法广告43条,广告中产品标示名称为比智高。违法广告研判依据是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非处方药发布广告未标明OTC专用标识;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没有显著标明“广告”,未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目前已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防止上当受骗。
(原标题:比智高药品“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在吉林卫视频道刊播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