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翟先生带着妻子,抱着孩子,兴冲冲的来到一家儿童摄影店,为宝宝拍“百日照”。拍摄途中,爱表现的宝宝小动作不断,拍的很是顺利。
拍摄完成后,一家人坐在一边等待挑选照片。正在这时,夫妻俩突然看见店里的宣传屏上正在播放自家宝宝的视频。视频拍的很好,翟先生拿出手机就想把这段视频拍下来。结果,人家店员立马就切换了视频。翟先生找到店员,询问自己宝贝的视频,人家说,这要出钱买的,再问一下价格,要1580元。
翟先生一听十分生气,偷拍我家宝贝的视频宣传,没得到我们的同意,还开这么高的价格,要求见店长。对方说,店长不在。等了一会,也没等到人,翟先生就找到了拍照的工作人员,要求删掉视频跟照片,并退钱。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只能报警求助。
局前街派出所民警赶到后,了解了事情经过,询问了双方诉求。经过调解,工作人员删除了视频,并保证不外泄,而翟先生夫妻继续挑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