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21000元钱的“天价”准备在月子会所做月子,没想到只住一天孩子就生病了,月子基本在医院度过,找到月子会所退还会费,要被扣除5000多元的“天价”费用。经过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调解,昨日,欧女士拿回了月子会所返还的20200元钱。
6月上旬,消费者欧女士向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投诉,称其孩于2015年12月4日出生,12月10日入住泉山区某月子会所,只住了一天,第二天发现小孩生病,就直接去了医院并将东西全部搬离。现在早已过了做月子的时间,也没有享受相应的月子会所的服务,要求商家退还其缴纳的费用21000元,但商家不认可,认为这是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而且因为房间一直给其留着,要扣除其两天的住宿费、580元的服装费和5000元押金。
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接到欧女士的投诉后,委派执法人员对欧女士和该月子会所进行调查。调查情况与消费者反映的基本一致。执法人员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欧女士的孩子突然生病,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欧女士在月子会所仅住了一天,第二天就直接去医院了并且将其东西全部搬离,没有享受相应的月子会所的服务,也没有占用月子会所的房间,月子会所理应将剩余的费用退还给欧女士。
执法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工作,历经3个多小时,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住宿费由2天改为扣除1天;服装按套由580元改为扣除230元;退还押金5000元;投诉人欧女士不再有其他诉求。月子会所在调解结束后15日内将20200元退还消费者欧女士。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近年来,以“月子会所”为代表的婴幼儿护理机构发展迅速,并且价格不菲,而与此相关的服务合同纠纷开始显现。由于新生儿及产妇身体特点,在“月子”期间极易出现各类情况,服务合同中虽然约定了高额的护理费用,但对具体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特殊情况下费用的退还等问题语焉不详。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致,尽可能地完善,不要为了省事而匆忙签订合同,造成不必要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