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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幼儿园受伤 安贞东里幼儿园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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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3日

在幼儿园内,3岁半的小颖(化名)眼眉受伤。因认为幼儿园失责,小颖父母将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安贞东里幼儿园(以下简称安贞东里幼儿园)诉至法院。昨日下午,朝阳法院当庭判决,安贞东里幼儿园赔偿小颖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5097元。小颖父母回忆,去年5月21日中午,安贞东里幼儿园谷老师打来电话,称小颖在幼儿园受伤。家长随即赶到幼儿园后发现,小颖右眼眉弓有圆形血疤,鼻部和右耳旁有血迹,伤口已被老师处理。在被带到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后,眼科医师称小颖伤口创伤很深,必须缝合,会留疤痕,去疤需到专科美容医院治疗。小颖父母称,事发时小颖只有3岁7个多月,幼儿园始终未对其受伤的原因给出合理解释,且对待家长态度恶劣。事发后,他们了解到对孩子伤口进行处理的幼儿园保健医也没相关资质,孩子被血污染的衣物未告知父母即私自清洗,故诉请安贞东里幼儿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5万余元。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颖是无民事行为人,其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该幼儿园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对小颖的损失,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安贞东里幼儿园向小颖赔礼道歉,并赔偿小颖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97元。一审宣判后,安贞东里幼儿园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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