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讯 1月15日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13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药品抽验结果显示,一款由黄石燕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抽检不合格。
据亲贝网了解,此次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异烟肼片等16批次药品经检验不符合规定。其中一款由黄石燕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101,规格为每袋装2g的小儿咳喘灵颗粒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据悉,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西、湖北、重庆、四川、甘肃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停止销售使用、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一步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1/141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