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租客在出租房内生了孩子,房东要求其按“习俗”为房子更换房门,结果双方协商未成,房东将租客赶出出租房,并扣下押金、租金1700元。无奈之下,租客将房东诉至法院。
房东张先生是济宁人,因长年在日照工作,便在日照市区买了房。由于家人一直没搬过来,自己有职工宿舍住,于是在2014年3月,张先生把房子租给了王先生一家,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2015年12月,同时王先生支付了1000元押金。
今年5月份,王先生的妻子临盆,并在出租房内坐月子。房东张先生得知此事后,想起老家济宁有房子“借死不借生”的“习俗”,新生儿会带走“房气”,对房主不利,但无奈孩子已降生,只能寻求“破解”之法,遂要求租客王先生给房子换房门。王先生则认为,租赁合同并无此约定,房门也没损坏,自己更不知道有此“习俗”,所以拒不同意更换房门,双方协商未成。在今年11月份,房子租期未到的情况下,张先生强行终止合同,把王先生一家赶了出来。同时,张先生扣下1000元押金和未到期的房租,准备用来换新门。12月4日,王先生将张先生诉至东港法院,要求张先生归还押金、未到期房租共1700元。
接收案件材料后,东港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焦婷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张先生和王先生还是同事关系,于是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安排了诉前调解。最终,被告张先生将1700元钱归还给原告,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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