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禁止销售31种假冒保健食品的公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2号)》。
据公告,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组织保健食品监督检查中,查获31种假冒保健食品,并涉嫌添加违法药物成分。其中,山东聊城市场上查获的标称“海南海口得意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味参茸丸,检出西地那非。经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该生产企业名称及其地址、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均为虚构。
公告中提出,自公告之日起,全省各保健食品经销商对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涉及的31种假冒保健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不能提供假冒产品来源或违反规定继续销售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依法追究最高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公告中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和服用被公告的31种假冒保健食品,已购买的消费者,可凭销售凭证及外包装要求经销商退款,经销商不得拒绝。并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有继续经营公告中31种假冒保健食品的经销商,及时向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