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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尿不湿 引发2万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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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0日

一个“尿不湿”能引起多大的事?9月9日,清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一个5元钱的“尿不湿”引发的纠纷案,原告郑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某游乐场赔偿2万余元。

2014年12月底,郑女士带着自己1岁半的孩子去市区某商场的儿童游乐场玩,但在带孩子进去的时候,该游乐场工作人员告诉她,穿开裆裤的小孩必须穿戴“尿不湿”才能进入,郑女士没有带,于是便花了5元钱从工作人员处买了一个。可不知道是不是人比较多,工作人员比较忙,郑女士交了钱,却没有拿到尿不湿。

于是,她便找工作人员索要,谁知道对方称已经给了郑女士尿不湿,一个说没拿到,一个说给了,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应郑女士要求,双方查看了当时的现场监控,证实工作人员确实没有将尿不湿给郑女士。郑女士便要求对方进行道歉。但游乐场工作人员拒绝道歉,双方一语不合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有损伤,最后,两人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元。

郑女士认为,游乐场工作人员作为服务人员,未能提供周到服务,反而激化矛盾,在此事中存在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其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等合计20285元。

法院在审理后查明,本案中,郑女士与游乐场工作人员因“尿不湿”是否给付一事发生争执后,均不能冷静处理,游乐场工作人员先动手打人,后双方发生厮打。根据矛盾的起因及伤害事实、结果,郑女士负次要责任,游乐场工作人员负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游乐场工作人员赔偿郑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8500元,并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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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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