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针对日前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关于4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关于2批次婴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成都启动了排查工作,采取下架并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方式,督促有关销售者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流向市场。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查结果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今年8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4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43号,以下简称《2015年第43号公告》)通告了不合格的4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8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2批次婴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1号,以下简称《2015年第51号公告》)通告了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2015年6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365克/罐的“美可高特”牌“配方羊奶粉(1)”、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19日生产的规格为900克/罐的“红果”牌“优尔特智冠婴儿配方奶粉(1)”等2批次婴儿配方乳粉中检出致病菌:阪崎肠杆菌。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成都市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人群的身体健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8月6日、10日,要求各区(市)县立即开展对流通环节销售《2015年第43号公告》、《2015年第51号公告》中所列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排查工作。要求有销售《公告》中所列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者,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采取下架并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记录追回情况,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召回等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