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的一大拨民办幼儿园涨价的消息,让人们再次把目光聚焦到普惠性幼儿园的推进工作上。和两年前佛山初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相比,现在人们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监管的办法上,都有了很多系统的改变。而在经历了这一轮的涨价之后,市教育部门更是披露,未来在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方面,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幼儿园进行成本核定,而且还会定期分区分类公布各等级幼儿园的平均办园成本和各镇街家长的学前教育负担水平。这些信号表明,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的培育和管理,已深入到质量监管的层面。市场环境也将随着公开幼儿园钱袋子而更加透明。
为什么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监管,需要这样严格细致的措施来不断加强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从现实情况看,普惠性幼儿园绕不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个范畴,民间资本的“引入,一方面,学前教育作为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其惠及面不得通过竞争来获得。另一方面,民办幼儿园往往与“营利”、“竞争”和“市场机制”联系在一起,监管和支持的措施都得跟得上。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来看,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仍然是自主定价,如果要调整收费,提前上报物价部门备案即可。那怎样才能对其合法但可能未必合理的涨价行为,形成有效监管和遏制呢?在完善第三方监审和及时公开各区平均办园成本的同时,可以考虑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做出更具体的约束。例如,是不是可以借鉴有的城市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办法,要求普惠性幼儿园每年要将一定比例的收入划入“发展基金”,用于再投入幼儿园的事业发展,并以此作为加入普惠性幼儿园的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就要退出普惠性幼儿园,交给市场来选择,不得再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另外,在严格普惠性幼儿园“入围标准”的同时,教育部门可以择机对所有的普惠性幼儿园实行评级管理。对一直以来坚持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可以分级别给予进一步的奖励和支持。结合普惠性幼儿园设立“发展基金”的建议,是不是可对超规定比例设立“发展基金”的幼儿园“再给予奖励”呢?这种“奖励”未必一定要通过“奖金”的形式到位,可以考虑通过注入某种优质的教育资源,来给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提供强力支持。
从教育部门所披露的消息来看,此轮涨价主因是人力成本增加了。那么,是不是可以考虑为不同级别的普惠性幼儿园配备相应比例的公办教师,此外,从运营主体自身来看,社会亟需民办幼儿园用实际行动,让社会知道他们的存在和价值。这其中,需要学前教育领域建立起行业自身的规范和标准,来促使受到评级管理的普惠性幼儿园把市场的外部压力转化为内在的自我要求。
相信随着激励与退出规则的不断丰富和完善,民办幼儿园高企的成本压力会得到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