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龙海市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调解一起乐园拒收游乐卡的纠纷投诉案。
2月28日,曾女士以200元的价款向某商场内的儿童乐园购买一张可玩耍20次的游乐卡。4月16日,曾女士拿着还剩9次、尚未过期的游乐卡,带儿子到某商场内儿童乐园玩耍时,被告知经营者已换人,该卡不能用。
执法人员接诉后,经调查核实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的规定,某商场是该儿童乐园的场地出租者,儿童乐园经营者换人,原经营者销售的游乐卡在有效期内,儿童乐园场地出租者负有理赔的义务。调解后,儿童乐园现任经营者同意让消费者继续将该游乐卡剩余的玩耍次数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