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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素质偏低体罚学生 谁为学前儿童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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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昨天上午,7岁男童小麦趴在学校门口的防护栏上,看着周日空旷的校园发呆,邓女士指向学校里问他:“告诉妈妈,上周在班上发生了什么?”他没有回答,突然转过身背对着学校,又过了一会才开始说话。“喏,这里和这里,都被老师踢的。”小麦认真地卷起两条腿的裤脚,两条腿的小腿肚外侧呈现出好几处淤青。据了解,老师连续两天体罚小麦,第一次是因为小麦抢了同学的故事书,第二天是在与同学发生争执打架后。

近些年来,我国基础教育面不断扩大,国家对学前教育越来越重视、投入不断增加,加之对学前教育机构的需求旺盛,因此导致幼儿园、托儿所等学前教育机构猛增,幼儿教师数量紧缺,由此带来对学前教育的监管不严、教师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

幼儿园教师不但要负责孩子的饮食起居,还要负责传授知识,更要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可谓责任重大。孩子天生好动爱玩,性格比较顽劣,不怎么听老师的话,与同学之间打打闹闹本不是什么大事,老师只需因材施教、谆谆教导即可,何须动用如此狠辣的手段,将其踢至受伤,这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关于幼师体罚儿童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并且社会舆论对于体罚儿童也是一片谴责之声,但这类事件还是频频发生,这不得不引人深思,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让儿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教育专家表示,体罚幼童不仅会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而且会伤害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严重的还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产生终生的影响,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影响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该教师是典型体罚儿童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学生、家长和社会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虽然我国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却缺乏专门针对保护学前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这使幼儿园儿童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体罚儿童事件的发生留下了隐患。

笔者以为,要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国家须建立健全对学前儿童的保护机制。一是要建立责任连带追究制,不仅要对体罚儿童的问题老师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也要追究学校责任人的失职、渎职之罪。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家长和社会监督机制,学校向家长和社会及时公示管理和儿童成长情况,形成无死角的监督体系。

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是老师虐待儿童的诱因,学校和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完善管理监督制度,还儿童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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