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泸州市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在规定位置安装号牌,并要求驾驶人年满16周岁。
据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杨波介绍,泸州近年来出现的大量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让一线执勤交警执法也是力不从心。“目前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三个难题:源头管理难,许多电动自行车厂商生产大量超标准的电动车,造成了电动自行车行驶时的安全隐患;中间商家查处难,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由机动车承担较多的事故责任;遵守交通法规难,电动自行车常争道抢行、超速行驶、随意转弯变道等,易造成交通事故。”杨波说。
据了解,《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电动自行车需在规定位置安装号牌,并保障号牌清晰、完整,保持转向、制动、后视镜、夜光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信号灯通行,只能附载一名12周岁以下人员并确保乘坐安全;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制动器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的道路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办法明确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逆向驾驶、酒后驾驶;不得驶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步行街和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载物高度不得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及其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将对加强泸州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群众出行安全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