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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亲做寿买了21箱果冻 不料已过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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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9日

在零食中,爽滑可口的果冻备受大人小孩的喜爱,逢年过节、婚丧嫁娶都少不了它的身影。不过大家要当心了,临近年末,“坏”果冻又频繁出没。近日,三门的谢女士就因一时大意,买了20多箱过期两年的果冻。

近日,三门的谢女士向三门县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因父亲做寿,她在11月13日于三门县赛君副食品店购买了21箱、总价1260元的果冻等物品分发给亲朋好友,不料之后却发现部分果冻已超过保质期两年(生产日期:2011年9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

谢女士认为,商家销售过期果冻不但违反规定,而且有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更让她在亲朋好友面前丢尽脸面,因此要求商家更换所有的果冻。

不过,商家却说,自己所售属于最新进货的一批商品,同批产品日期均显示清楚,为2014年9月12日,谢女士所持果冻因为钢印反复摩擦而模糊不清,属个别现象,自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经过调解,商家同意补偿谢女士在有效期内(钢印明的)果冻21箱,其他权利双方放弃。

遇上“坏”果冻的不止是谢女士。一名市民拿着几盒果冻过来投诉,称其所购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工作人员看到几盒果冻内均有明显的混浊物,甚至有一些黑色物质。

鉴于近期果冻纠纷不断,三门县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果冻时注意:

一、应选择正规渠道,到大型商场选购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产品;

二、注意产品的各类标签标注是否规范齐全;

三、食用前先观察果冻有没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色泽是否正常,风味是否与其品种相一致,有无异味;

四、如果果冻在运输、仓储、销售及购买后出现包装膜破损等漏封情况,进而导致果冻变质,消费者应找商家沟通解决,切不可盲目食用以免危害身体健康。对于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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