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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店奶粉拆封出现虫子 消费者获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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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2日

近日,双峰县工商局五里牌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奶粉拆封后发现虫子的食品纠纷案,消费者获得赔偿1000元。

莫先生2014年10月底在双峰五里牌某食品店花费200元购买了一罐奶粉,开装三天后发现里面有一只虫子,商家对此不予以处理。2014年11月3日,莫先生向娄底市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望能帮助维权。

受理申诉后,五里牌工商所执法人员张卫平、蒋和平立即与消费者莫先生和食品经营者取得联系,着手调解。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同时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由于食品拆封后在维权方面一直是个难题,通过检测说明不了问题一定是生产时就存在的,检测结果只能当作参考。在现实执行中,很少有消费者能获得十倍赔偿。

2014年11月6日,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食品店店主退还莫先生所购奶粉款200元,并赔偿人民币1000元。莫先生对调解结果很是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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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胡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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