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出售过期奶粉,被消费者发现后竟态度蛮横且拒绝赔偿,昨日,记者从乌当区工商局获悉,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销售商只得同意按照奶粉的10倍价款,向孙先生作出赔偿900元。
据了解,近日,乌当高新路工商分局接到孙先生投诉,称其9月20日在新添寨某经营店花90元,购买一盒婴幼儿奶粉,然而当他将奶粉拆封,拿给小孩食用时,竟发现这盒奶粉早已过了保质期,包装盒上明明标注出产品的保质期为一年半,即2013年的3月8日至2014年9月8日,见此孙先生要求对方退款和赔偿500元,谁知该负责人态度蛮横,一口拒绝了孙先生的要求,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得将此事投诉至高新路工商分局。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核实,认为孙先生反映完全属实,遂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调解经营店按照消费者消费价款的10倍向孙先生作出经济赔偿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