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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出没玩具侵权 超市被罚三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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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8日

“熊大”、“光头强”等毛绒玩具出没,超市被判罚三万五千元。为配合越秀区知识产业园的升级、优化等项目进展,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保护区合法企业权益。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对涉知识产权的10件民事案件和8件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并通报相关案件情况及该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超市被诉侵犯著作权

“熊出没”是家喻户晓的动画片,而华润万家超市因为销售涉案侵权的“熊大”“光头强”等毛绒熊商品,被告上了法庭。深圳市盟市奇商贸有限公司起诉华润万家称,华润万家超市销售没有经过授权的公司生产的毛绒熊商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熊大”、“光头强”等享有的发行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

越秀法院判决华润万家超市停止销售涉案侵犯原告对“熊大”等动漫形象享有著作权的毛绒熊玩具商品,并每案赔偿5000元,合计35000元的损失。

越秀法院粟晓晶副院长介绍,该系列案系广东本土动漫产业维权的典型案例。法院建议,动漫企业可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构建立体多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好地在动漫衍生产品上实现主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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