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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发玩具制品违法生产销售轨道车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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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6日

亲贝网讯 9月16日消息,从汕头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汕头市澄海区奋发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轨道车(1638-5C)”被处以行政处罚,其生产的轨道车(1638-5C)被没收。

汕头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粤汕)质监罚字〔2014〕80号的汕头市澄海区奋发玩具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轨道车(1638-5C)”产品案处罚结果。法定代表人为陈博、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57793317-1汕头市澄海区奋发玩具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2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GB6675-2003)要求的“轨道车(1638-5C)”80只,货值656元,已销售20只,获取违法所得20元。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汕头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8月26日决定其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为: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

2、处以罚款16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0元。

罚没款合计:1620元。

[2014]汕质监局罚公字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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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赵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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