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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座椅未配备行为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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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4日

本报8月3日讯 近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依据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开展路查。截至8月3日,共查处违法行为147起,其中没有配备或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96起,非法占用应急车道14起。

新条例新增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规定,要求“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民警却发现未配备或错误使用安全座椅的行为十分普遍。

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勤务一组负责人李明说,对于违反“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限定的行为,新条例尚无具体规定处罚方式,且目前驾驶员对新条例尚不熟悉,因此交警部门目前对该行为将以批评教育为主。

一私家车上虽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但并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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