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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奶粉规管刻不容缓 奶粉商忧短期供应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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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3日

政府建议修订《食物及药物规例》,将3岁以下婴幼儿奶粉及食品的营养标签、健康声称纳入规管范围,并建议为婴儿奶粉提供一年半的宽限期,为“大仔”奶粉提供2年宽限期。奶粉商希望政府将宽限期全部延长至2年,但当局认为婴儿奶粉规管刻不容缓,“企硬”不继续放宽。多个母乳关注团体欢迎修例,并指出现时奶粉商“洗脑式”吹嘘奶粉功效,令不少妈妈哺育母乳失败,团体希望政府尽快规管奶粉夸张、失实宣传。

立法会《201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第2号)规例》小组昨日开会,讨论规管3岁以下婴幼儿奶粉及配方食品的营养标签及健康声称。政府文件建议,在法例实施前为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及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提供2年宽限期,但婴儿配方奶粉仅建议18个月的宽限期,以加强保障婴儿健康。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陈肇始昨日在会上表示,业界主流意见认为应延长宽限期,政府因应要求将最初建议的12个月宽限期放宽至18个月及24个月。业界亦有声音希望统一宽限期,但政府认为婴儿奶粉作为婴儿唯一营养来源,应当尽快规管,因此若统一宽限期只会全部收紧至18个月。

奶粉商忧短期供应紧张

业界认为24个月是合理及足够的宽限期,因为生产商需根据新法例,进行调整配方、试验生产、进行稳定性测试等一系列工作,而每项工作均需时3至6个月,其后亦需时间作标签制定、正式投产等工作。若进一步缩短,将有机会导致短期产品供应紧张。

食物安全中心回覆称,目前已完成修例的草拟文本,将在8月及9月与业界沟通,预计年底会就修例谘询公众,届时亦会列出不同国家的惯常做法作为参考。

多个母乳关注团体表示欢迎修例,国际母乳会(香港区)代表黄天慧希望政府尽快规管奶粉夸张、失实宣传,并处罚违例奶粉商。她称,现时报章、电视充斥奶粉广告,不少奶粉商刻意将产品与母乳等同,并不断吹嘘“如果你想BB成绩好,食呢隻奶粉”。不少妈妈受到家中压力,被迫补充奶粉,最终导致母乳哺育不成功,甚至影响情绪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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