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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6月婴儿食品禁“必需”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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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8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年7月起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卫计委对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按照新规定,0至6月龄婴儿配方产品不应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声称。

国家卫计委介绍,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0至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值有明确规定,婴儿配方食品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含量要求。由于0至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婴儿配方产品不应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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