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发布《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称为了为防止同业恶性竞争,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合理布局早教资源,已设立早教机构的,周边200米内,不得再新设置早教机构。对早教机构的命名也要规范,统一使用中文命名,格式如“东莞市东城××培训中心”,不能用简称或其它别称代替机构名称,不能使用加盟机构的外文名称。
此外,指引还规定,早教机构所在楼层应在三层及以下,不能设在地下室;要有独立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300m 2,并有符合标准的两个出入口,建筑物要符合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确保家长和幼儿及教职工安全;早教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污染源,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办学规模同时段一般不超过6个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含参与的家长),早教机构配备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其中幼儿教育专业(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不少于2人,教师须取得《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