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讯 4月25日消息,日前,浙江质监局对童鞋产品质量监督结果显示,温岭市城北宏鹏鞋厂一款童鞋(PU革帮面女式童皮鞋)不合格。
据亲贝网了解,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童鞋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温岭市城北宏鹏鞋厂生产的一款规格型号为25;生产日期或批号为货号:B15的童鞋(PU革帮面女式童皮鞋)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标识、感官质量、异味。本产品的监督抽查时间是在2013年4季度。
据悉,标识:部分企业对鞋类产品标识认识不够,实际上鞋类产品标识是消费者认知产品最主要途径。消费者有权力知道产品的信息,例如:产品名称、等级、帮面材料、依据标准、制造商等,否则容易成为“三无产品”;感官质量:童鞋产品标准在感官质量项目中规定,童鞋上必须标注中国鞋号,标注法码(如37号、42号),英、美码(如7号、8号)等产地国的鞋号标识是不妥当的,出现这类问题,主要是厂家乱套国外码;异味:童鞋产品标准中对童鞋异味作了等级规定,异味等级超过规定,容易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损害。造成异味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童鞋原材料不符合规定,如使用的鞋类皮革或者胶水本身含有刺鼻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