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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酷似铠甲勇士 重庆一玩具店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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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动画电视连续剧《铠甲勇士》,深受小朋友喜欢。朝天门市场一家玩具店销售的“玩具公仔”,外观上像《铠甲勇士》系列玩具,玩具虽然好卖,可该玩具店老板没想到,他的行为构成侵权了,最终他赔了人家1万多元。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市五中院昨日发布了侵犯专利权纠纷典型案例。

广东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动漫影视作品制作公司,投资拍摄了动画电视连续剧《铠甲勇士》,还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施某某在其经营的渝中区朝天门市场某玩具店,销售了与原告专利“铠甲勇士系列玩具”整体视觉效果相同的“玩具公仔(炎龙侠)”,结果输了官司。

法官提示:动漫玩具一旦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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