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以检举揭发游乐场有违法经营为名对业主进行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4月,管得佑写了一封信给岑溪市某游乐场的业主郭某,称有该游乐场的赌博视频,向郭某索要1万元。否则,就要报警揭发其违法经营行为。为了游乐场的经营,郭某将1万元汇款给他。同年6月份,管得佑再一次敲诈郭某,声称如果不给钱就要烧掉游乐场,郭某只好又汇了1万元给他。
2013年9月,管得佑又以类似的方式向某游戏机室老板陈某索要1千元。开始时陈某没有理会,管得佑就打电话报警称游戏机室里有人赌博及闹事,致使民警经常到游戏机室检查,影响正常营业。陈某迫于无奈,只好汇款1千元给他。
管得佑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3年9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管得佑辩称,他在某游乐场和某游戏机室赌输了钱。向他们要钱,是为了以此作为证据检举揭发他们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某游乐场开设赌场以及被告在该游乐场赌输了钱的事实。相反,各方证据证明他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确。被告如果认为游乐场有涉嫌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而不能采取威胁、要挟的方式索要他人钱财。因此,被告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人民币21 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