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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惠氏奶粉出现异物:消费者可行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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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

亲贝网讯 12月27日消息,近日亲贝网连续报道了温州消费者在惠氏婴幼儿奶粉中发现异物的事件,引发了法律人士的关注。亲贝网法律顾问、知名律师范璟仪今日表示,如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温州的李先生于11月中旬,自己在家中用惠氏奶粉给孩子泡奶喝时,突然发现奶粉里隐匿着一条“U”型蓝色线状物。12月23日,记者联系到惠氏奶粉驻温办事处。办事处表示,很肯定这一“U”型异物为开罐毛刺,不需要化验。如果消费者李先生坚持要化验,会尽量配合。惠氏奶粉温州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称,因为之前也有一些顾客曾反映过相同的问题,所以能确定。工作人员称,被投诉后一般都是赔一罐奶粉给顾客。

范璟仪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所述,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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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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