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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课外辅导和早教进教师要备案 广告不得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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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2日

昨日,东莞市教育局举行媒体见面会,通报《东莞市教育局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出台后的执行情况,并详细解读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细节。

两培训机构成功申请《办学许可证》

今年7月,《办法》出台后,对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硬软件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正规的培训机构的教学辅导场所建筑面积必须在300平方米以上。各类教学辅导场所租赁期不少于5年,教学设施设备总值也需要在10万元以上。

此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校长(机构负责人)和教师。校长(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辅导机构还必须有5个或以上的专任教师,且必须由具有相应科目和相应层次及以上资格的非在职教师担任。

符合《办法》相关规定的辅导机构可向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相关机构举办者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还要凭《办学许可证》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以及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领齐“三证”后方可正式招生。

昨日,市教育局介绍,目前,有两家机构成功申请到《办学许可证》,分别是东城良师坊和长安贝斯特培训中心。此外,各镇街宣教办也陆续收到一些机构的申请,但大多因硬件条件不符合《办法》规定,正在进行整改,暂时未申报到市教育局。

“消防、房屋质量鉴定等环节是最难过的。”南城区一家培训机构负责人阮先生介绍,《办法》出台后,必将肃清市场上一些资质实力较差的培训机构。

市教育局副局长黄金海介绍,目前,该局组织各镇街宣教办对当地课外辅导和早教培训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并督促相关机构按照《办法》规定尽快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机构,市教育局将予以取缔。

禁用一张《办学许可证》搞连锁经营

黄金海还对《办法》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比如,相关培训机构在申请到《办学许可证》后,必须在经营场所显眼处张贴,而《办学许可证》上有该机构开办科目和层次详细介绍,如果超范围经营,市民可拨打市教育局职称科投诉电话:0769—23126119。与此同时,禁止用一张《办学许可证》搞连锁经营,每个培训点都必须单独申请许可证明。

此外,市教育局将按《办法》要求,加大对监督力度。严禁机构聘用公办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对于私自参加机构有偿经营的公办教师,一经发现,情结严重者,将予以开除处罚。而对于违规的民办教师,市教育局将通报其所在学校,要求学校严肃处理。课外辅导和早教机构新招聘的教师一律要到市教育局备案审核。此外,黄金海强调,该局将严查相关机构虚假广告宣传,向家长和学生做不切实际的承诺,以求扩大的生源的行为。

黄金海还呼吁广大家长和学生,在选择课外辅导和早教机构时,一定要认清其资质,对于违规操作,超范围的经营的机构,要及时向市教育局举报。如经查证市民举办属实的,将对相关机构进行严厉处罚,情结严重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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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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