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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个婴儿安全岛 近期将建成

行业

2014年05月15日

安全岛外观

一间不足十平米的小木房,设有空调和风扇,门外贴有详细法律知识提示和救助说明,记者今日(15日)在临近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的路边看到,云南首个婴儿安全岛的基本建造已经完成。

据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统计,2011年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共接受弃婴222人,2012年是194人,2013年是150人,虽然弃婴数量在逐步减少,但是弃婴的安全依然需要得到关注。

“大部分被遗弃的婴儿均患有严重疾病和残疾,因被遗弃后未能得到有效保护而离去的不在少数,安全岛的存在是希望被遗弃婴儿的健康权和生存权得到更多关注。”

其实早在之前,云南省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昆明、个旧作为首批试点的两个地区,将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各建一个“婴儿安全岛”,保护被遗弃的婴儿。

目前昆明的安全岛基本已经建设完成,地点位于盘龙区昆明市儿童福利院附近,内部设置有延时报警器,空调等,安全岛门外还张贴了国家相关帮扶政策信息,以及一些婴儿疾病的救助电话。

安全岛实行24小时监听警报,值班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警报,前往安全岛查看。市民如果发现有婴儿被遗弃在安全岛内,也可报警说明情况进行救助。

据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后还将逐步完善设施,将设置婴儿保温箱、婴儿床、被褥等设备,张挂“婴儿安全岛”标识,以及引导标识。相关工作人员也将进行救助演练和培训,保障安全岛尽快投入使用。

“婴儿安全岛”

咋运作?

据了解,婴儿安全岛,是儿童福利机构保护弃婴生存权利的一次尝试与探索。

建立“弃婴安全岛”的目的是为防止弃婴在野外受到不良环境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期,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通常情况下,弃婴岛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装置、空调和儿童床等。岛内接收婴儿后,延时报警装置会提醒福利院工作人员到岛内察看弃儿,尽快将婴儿转入医院救治或转入福利院院内安置。

运作方式

按照属地建设和管理原则,指定“婴儿安全岛”建设和管理单位为设立主体,要负责为弃婴提供保护、登记、报案、送医救治和移交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安置等服务。

通知规定“婴儿安全岛”实行24小时监听警报和巡查制度,当值班人员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发现弃婴报案后应及时侦查或调查,查找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对暂时无法确认为弃婴的,出具捡拾证明。

“婴儿安全岛”管理单位负责将弃婴送到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委托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代养并签订委托代养协议。

代养期内,民政部门公告查找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公安机关仍未查找到其生父母的,社会福利机构可将其视为弃婴,经批准正式入院安置抚育。

弃婴

如何收养?

民办机构 要收留弃婴的民办机构,应达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配置儿童成长必需的抚养、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设施,配备与所承担工作和所提供服务相匹配的护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的制度和设施、设备等。

对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与民政部门合办的,要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对具备上述基本条件未与民政部门合办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代养协议,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对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但既不同意合办又不签订代养协议的,或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收留活动,并将收留的弃婴一律送交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个人收养 对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其将弃婴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同时为收留人看望弃婴、奉献爱心、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优先和便利条件;

若收留人坚持自行抚养又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可与其签订家庭寄养协议,并参照《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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