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

乳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

行业

2010年11月11日

消费者在奶制品检测实验室内参观三聚氰胺的检测实验CFP供图


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就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可谓层层把关,严密布防。

严把生产关

不达标乳品企业年底前注销

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要于今年年底前组织完成重新审核清理工作,届时达不到有关行业核准条件的,由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同时,通知对乳制品生产许可也提出严格要求,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质检总局要于10月底前修订完成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于2011年2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地政府要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

通知强调,要全面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严把流通关

防止三聚氰胺流向食品企业

通知要求,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三聚氰胺从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要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工信部要尽快会同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

同时,通知也要求强化乳制品的流通许可管理。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

严把检测关

建立乳品质量异地抽检制度

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特别要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质检部门要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对关键控制点体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检。

农业、质检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各类抽检要随机进行,不得事先告知企业,特别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力度。

卫生部要重点加大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一旦在乳品中发现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要立即组织风险评估,科学发布预警。

严把监管关

婴儿奶粉将可“追根溯源”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为试点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确保对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2011年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并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监管部门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严把问责关

公布违法企业“黑名单”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激励惩戒措施,推动乳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所有乳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同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劵等主管部门通报,对其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予以严格限制。

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列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责任编辑:朴珺)

+1

来源: 作者:admin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