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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为什么需要内部知情人“吹哨”?

食品安全

2025年07月11日

  近期,发生在甘肃天水麦积区培心幼儿园的幼儿血铅异常事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许多人往往会感慨:“如果能发现得再早一些,或许就能再减少一点伤害。” 但实际上,群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存在难以“靠前监督”的矛盾。外部监管介入,也可能存在滞后性。

  这时,有一类人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就是“内部知情人”。

  近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市监部门官网上,“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也正式上线。《意见》还明确提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对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奖励。

  你或许看到过这样一类短视频。当博主想要知道哪些餐馆值得“打卡”,又或哪些应该“避雷”时,比起参考平台评分,他们更愿意找当地的外卖骑手来给建议。

  而骑手们的点评,往往也很辛辣:这家厨房长期不清理,那家食材储藏环境不好,又或食品本身就是“料理包”冒充“现炒菜”……正是这些基于亲身见闻的评语,成为这一系列视频的“爆点”所在,引发网友的共鸣。

  背后逻辑不难理解。外卖骑手这样的知情人视角,在收集食安信息时相对更直观、更深入,也更具可信度。近年来,许多食安事件的披露,也都离不开内部知情人的发声。

  进入“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系统,可以看到,界面分设“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和“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两个入口。举报人可按需选择,通过匿名或实名的方式反映情况。在奖励力度上,《意见》提出,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鼓励举报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做法,其实并非首次。

  现行食品安全法就明确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除此以外,原国家食药监局、财政部曾于2013年制定《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于2017年修订,并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又将奖励限额提高到100万元。

  相较过去,此次发布的《意见》,又有哪里不一样?

  《意见》对知情人举报的反映渠道、企业处理内部报告的流程等进行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部门和人员,通过举报系统受理报告,具体方式要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

  在后续整改上,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后续整改到位。

  简而言之,就是要相关企业实现“内部举报—自查自纠—核查整改—闭环管理”的全流程、规范化“自律”。

  相对于以往统一整合进12315处理的做法,举报系统的设立,意味着政府层面正在形成一套专项的应对机制。

  浙江万里学院教授易凌评价认为,国家传递信号显而易见,就是要针对一些监管难以触及的角落,推动更多内部知情人和有关企业自觉行动,主动来当“吹哨人”,构建内外贯通、同向发力的治理新格局。”

  食安隐患之所以难查,正是因为不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场所,譬如后厨、库房,很难做到全程、无缝监管。

  受此困扰的案例,也并不鲜见。

  2023年9月,相关部门接到酒店内部人员举报,称江苏南通某酒店的厨师在食品中添加庆大霉素,从而预防客人腹泻。

  经查,2023年以来,为预防食后腹泻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该酒店厨师长沙某、厨师付某在烧制的鸡汁烩花胶、鸡汁烩蹄筋等“头菜”里,按照十桌一盒(相当于每桌一支)的标准添加庆大霉素注射液,累计售出添加该药品的烩菜1612份。

  如果没有内部人员的举报,外界就很难知晓这些发生在厨房的“不能说的秘密”。

  正因如此,让内部知情人当好“吹哨人”,同步推动行业自律至关重要。“内部知情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知根知底,相比外部监督能更及时、准确地发现违规使用原料、操作失范等风险隐患,具有‘近身优势’,有助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易凌表示,“依靠内部知情人监督,比大规模排摸更有效、长远,是对现有食安监督机制的有益补充。”

  食品安全一头系着消费者关切,一头连着行业健康发展。单纯依靠外部监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相对被动、滞后;而频繁登门检查,也会给遵规守法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打扰。

  “畅通企业内部的举报渠道,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督促我们不断完善管理,排查未知的隐患风险。”一位餐饮企业负责人向已阅君表示,“只有日常充分的‘自查’,才是减少‘被查’的前提。”

  

       按照《意见》部署,2025年12月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率先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其中包括了网络食品交易平台。

  这意味着,奖励机制下的举报人,不仅包括普通食品企业的内部人员及知情人,也同样包括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者的内部人员及知情人。比较典型的,就是外卖骑手。

  作为消费者的“腿”和“眼”,在收集食安相关信息上,越来越多外卖骑手、配送员也不再“单兵作战”,而是得到平台和监管部门支持,在体系机制下发挥内部知情人的作用。

  本月初,浙江上线“浙里小哥码”,鼓励网约配送员使用“随手拍”功能对商家环境卫生、操作规范等进行即时监督,共同守护食品安全。类似于“随手拍”的举措,已在全国多地普及开来。《意见》奖励制度的落实,也将进一步带动相关从业者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民以食为天。安全属性,始终是其最本质的属性。食品安全治理的本质是信任重建,还须做到“内外兼修”。

  “归根结底,建好、用好举报人制度只是暴露问题的一种方式,监管部门后续科学执法、完善防控体系等工作同样不容忽视。” 易凌告诉已阅君,“目前,《意见》提出的举措和举报系统上线起步不久。对于确保企业层面真正见行见效、推动报告渠道畅通运转、完善举报人权益保护等问题,仍需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转自: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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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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