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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馆夸大宣传误导消费,阿姨一次性购买约3万元保健品丨3·15广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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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6日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底,陈阿姨向荔湾区消委会反映,其随着年龄渐长,健康每况愈下,在某养生馆销售人员夸大宣传和强势推销下,一次性购买约3万元保健品,目前仅提取部分产品,大部分产品仍留在店内。陈阿姨使用后发现产品效果不佳,要求退费,却因消费时多使用现金、未索要凭证,陷入维权困境。

  【处理过程及结果】

  荔湾区消委会接诉后立即调查,一方面核实陈阿姨提供的银行流水、商品信息等材料,另一方面现场查实养生馆在销售中确实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且未主动出具交易凭证。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明确养生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经多次沟通,养生馆最终同意为陈阿姨办理退货,退还货款21680元并为其补齐消费凭证。

  【案例点评】

  本案中养生馆的行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等规定明确禁止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禁止通过夸大保健功效诱导老年人购买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商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则要求经营者依法出具购货凭证。该养生馆不仅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还未依法出具凭证,企图通过删除转账方式掩盖交易事实,为消费者维权设置障碍,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本案可以看到,老年人因对健康的关注度较高,对保健产品了解较少,容易听信商家的口头宣传而盲目大额消费,需提高警惕。

  消委会在此提醒,购买保健品须做到四注意:

  一、辨清属性,切勿混淆药品保健品。药品标注“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具有治疗功效,需遵医嘱或药师指导使用。保健品标注“国食健字/食健备”,是膳食补充剂,且必须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切勿轻信“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等夸大宣传,如有疾病应及时就医。

  二、认准渠道,警惕各类营销陷阱。购买保健品应选择大型商超、连锁药店等合规场所,主动索取购物凭证。警惕“免费讲座”“礼品赠送”“健康义诊”等营销套路,拒绝“预付定金”“买多赠多”等捆绑销售。老年消费者购买前建议与家人商量,避免一次性大额预付。

  三、核实信息,拒绝来源不明产品。仔细查看产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准文号等信息,以及产品说明书、质量检测报告、功效证明等文件,了解产品的成分、适用人群、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核验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或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保健品宣称的功效是否跟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谨防假冒伪劣或夸大宣传产品。

  四、留存证据:妥善保管小票、提货单、转账记录等凭证,并对商家的功效承诺、宣传内容拍照录像;遇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12345热线、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等渠道投诉维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庆 通讯员:穗消宣头图由AI生成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影
       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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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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