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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8周岁的游戏支付或打赏,或将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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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网络直播越来越火爆,各种各样的直播平台更是吸引了不少追星族,其中有很多中小学生,未成年人刷爆父母的银行卡给主播打赏;

  除此之外,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游戏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

  上述未成年人网络支付的事件总有发生,熊孩子对金钱没有概念,可能把家底都刷光,很多家长尝试通过这些游戏及直播平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途径追回这些钱,但这并不容易,最后还需要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给家庭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新出台的《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亲贝网小编希望家长加强对孩子监管和银行密码和保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希望直播和游戏平台支付时设置一个人脸识别的程序,这样有利于家长监管,也为经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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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亲贝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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