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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小学生因体罚坠亡 悲剧源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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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4日

安徽阜阳小学生因体罚坠亡 悲剧源于作业

安徽阜阳小学生因体罚坠亡,悲剧为何会发展到如此地步呢?一切还要从2014年4月30日说起,由于李某某作业完成不好,授课老师邹某对其进行了体罚,但是没有想到竟酿成了这起悲剧。

记者从阜阳市颍南小学了解到,4月30日上午10时许,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颍南小学六年级学生李某某在上第三节课数学课时,授课老师邹某某检查作业完成情况,发现李某某作业完成不好,对其进行批评体罚。第四节课开始时,李某某离开教室。

当日10点45分左右,该班班主任寻找李某某,在六楼看到李某某正骑坐在六楼窗台上,班主任正劝说其下来时,李某某从窗台坠下。在场教职工迅速拨打120,后将李某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中午死亡。

事件发生后,阜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立即展开全面调查,已于5月1日上午查明事实,固定证据,认定颍南小学教师邹某存在体罚学生辉辉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邹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同时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正在对涉及此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之中。

阜阳市教育局表示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对教师体罚、侮辱、侵害学生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决不遮掩、包庇和纵容。并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禁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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